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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中原委员:家暴致离婚 法院判决应保护被害人

2015年12月21日20:36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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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 刘茸)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起二度审议反家暴法草案。在下午的分组讨论上,董中原委员建议,反家暴法草案第三章应增加两个条款,分别保护家暴目睹儿童和离婚诉讼中受害方的权益。

他建议增加的第一个条款为:国家应重视对家庭暴力目睹儿童的保护,做好对家庭暴力目睹儿童心理、社工、法律服务等工作。

“虽然家暴目睹儿童不是家暴的直接受害者,但伤害是很大的,主要体现在对其精神和心理上的伤害。家庭暴力对目睹儿童的人格、行为模式、性格特点的形成将产生巨大影响,造成的伤害可能是终身的。”董中原委员指出,研究还表明,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长大后更有可能成为家暴遂行者,因此,比照国际经验,也应当注重对这部分儿童的特殊社工、心理、法律服务。

他同时建议增加条款:“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住房等方面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家庭暴力受害人因家庭暴力提起民事诉讼的,加害人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现行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就家庭暴力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并请求赔偿。董中原委员认为,为保护受害人的财产权益,应当明确加害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受害人进行赔偿,避免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赔偿而损害受害人的权益。

(责编: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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