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2日15:49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2月22日电 (李楠楠)为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民族地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2015年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由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组织实施。这是31年来常委会第二次就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开展执法检查。
2015年12月22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向巴平措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向巴平措介绍称,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领域改革发展取得丰硕成果。1984年到2013年底,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总量由680.95亿元增加到了6477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加了16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585元增加到了22699元,增长了38倍;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99元增加到了6579元,增长了21倍。
基础设施建设成就显著。截止到2014年,民族8省区公路总里程达到108.5万公里,是“十五”末的2倍。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达到10.2万公里,是“十五”末的2.3倍。以往被称为“地无三尺平”的贵州,今年底,将实现全省“县县通高速”,成为全国第9个县县通高速的省份。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完成水利建设投资150亿元,为历史最高水平;云南昆明连接8个自治州的公路均为高等级公路,全省78个民族自治地方县已有72个通高等级公路,乡镇通沥青(水泥)路率达100%,建制村通公路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