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 刘茸)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审议中,杨震委员提出,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将民办教育分为两种,一类是营利性,一类是非营利性,这种划分方式与现行实践中地方大学办的独立学院可能存在冲突。
杨震委员说,我国高等教育阶段常见的民办教育有两类,一类是真正的民办,一类是大批“民办二级学院”,即公办大学下设的学院。如果现行修改通过,这一类二级学院必须明确为营利或非营利性质。
“如果是非营利,按照法律,(二级学院)不能再向母体回馈资金,举办者不能取得任何回馈。本来在独立学院这样性质的学校里面,母体也是大学,取得的回馈是用于母体的高等教育事业,按照现在的法不能取得,母体举办这样的独立学院意义何在?如果办成营利性的,像企业那么办,又有一个问题,不少独立学院据我了解是跟地方政府联合举办的,地方政府并不是为了营利,而是和高校联合提供校园及其他的辅助帮助,并不参与分配。如果设成营利的,母体可以取得回馈,按照这样资产划分,地方政府就可以名正言顺的取得营利的回馈。” 杨震委员认为,这种混合公办和营利性质的学院不明确是营利还是非营利更合适,他建议,对法律中相应修改有必要再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