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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连宁委员:民办学校固定资产高达2万亿元 改革需注意风险

2015年12月22日22:06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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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 刘茸)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李连宁委员在审议中提出,对民办教育分类改革的相关修法,如果表决通过,对实施风险要有充分的估计,具体操作要十分谨慎。

这次修改涉及到民办学校非国有财产的产权属性变更。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如通过,将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届时,此前设立的民办学校将有三年缓冲期,决定确立学校为非营利性质或将其变更为营利性质。

根据法律规定,在三年内做出调整的,经出资人申请,可以从学校财务清算后的结余或者剩余财产中,对出资人给予一次性合理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李连宁委员警告说,现在民办学校形成的固定资产累计是5000亿,如果按照现在房地产评估,价值大概在2万亿元左右。“非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稍有不慎,就要引出问题的。因为有很多是认认真真办学的,投了几百万、几千万、几个亿、十几个亿,甚至是几十个亿,除了举办者出资以外还有向社会、向员工集资,学校员工里面都是它的出资人,如果要求一次性补偿,学校怎么拿得出这么多钱,所以要注意改革风险。”

另一方面,按修正案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需按商业用地缴纳土地出让金,李连宁委员表示,用地成本一般要增加30%,包括煤气水电,“本来想通过开放营利办学吸引民间资本,但是巨大的用地成本就有可能使事与愿违。”

他还担忧民办幼儿园可能会出现滑坡。“现在农村幼儿园发展比较快,解决留守儿童没有人照顾的问题。大部分农村民办幼儿园是利用农民自己的房产办园,选择非营利性就得把财产设定成一个公益财产,这一点农民就得把自己的住宅都交出去了,这是不可能的。”他指出,“有一种办法是采取乡镇的幼儿中心租农民的房子,法人是乡镇幼儿中心,但是农村幼儿园一旦出现事故,法人要承担责任,这样乡镇教育中心的责任又非常大,就存在两难。”

他建议,删去“一次性”补偿的表述,并对营利性办学在学校用地上给予扶持。“要积极稳妥谨慎地推进分类改革,特别是要一校一案,不能一刀切,特别是要做好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引导和沟通的工作,保证法律能够平稳实施。”

他还进一步建议,对体制机制重大改革,今后不要急于修法,应是先授权试点,总结经验以后再来修法。

(责编: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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