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2日电(赵恩泽)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近日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今天的分组审议中,吴晓灵委员建议扩大农村宅基地等金融抵押物的交易范围。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表示,农业要获取金融的支持,除了国家的政策支持和一定的信用贷款以外,更主要的是靠土地抵押获得贷款融资,这是国际通行的。我国土地是公有的,在物权法、担保法里都明确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和宅基地是不可以抵押的,这样造成了农民用土地、宅基地作抵押获取融资服务的制度障碍。因而要进行授权在试点地区不受物权法和担保法相关条款的约束是可行的。
“要解决抵押物处置能够变现的问题。”吴晓灵认为,此次农村金融试点重点是借贷人无法还贷后抵押物怎么处置,如果抵押物不可以有效处置变现,抵押试点将无法进行。
吴晓灵提出,应该在建立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放开交易对象,只要取得经营权和取得宅基地的人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土地用途去用的,应该把交易对象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