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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议地方债:不能盲目提“风险可控” 地方领导应终身追责

2015年12月24日17:12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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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 刘茸)今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国务院提交的地方债工作报告。多位委员在审议中犀利质问,表达担忧,并要求配套财税体制改革尽快跟上,相关信息尽快公开,以落实各级人大、政协、社会公众的监督。

意见:地方债信息需进一步公开

“前任领导巨额举债、高额投入,拉动经济取得了几年快速增长,城市面貌、环境大为改善,上级满意,百姓点赞,业绩突出,于是升官晋级,拍拍屁股走了。后任领导接手后,到了偿债高峰,借新债又受到限制,巨额的还本付息不仅挤压了发展和改善民生的财政资金,甚至影响到了发工资,引发了民怨。”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包克辛在审议中指出,上述情况在各地多发,并且“对政府债务的管控寄希望于事后的追责靠不住,必须把重心放在事前和事中”。他同时认为,此次的地方债务报告与8月相比,透明度、信息量大多了,但仍有“吞吞吐吐”、“犹抱琵琶半遮面”之感,反而说明里面问题很大。

“现在为什么各级政府都对自身的债务讳莫如深?就是怕上级、人大、政协和老百姓的监督和质疑,同时也有利于瞒天过海、‘一女多嫁’,用虚假资料获取贷款。”他建议,上级政府应全面公开下一级的政府债务信息,并申明未经上级政府核实、确认、公布的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均不予承认,不受法律保护,以逼隐匿债务“显形”,同时遏制下级政府和贷款方的冲动。

冯淑萍委员则认为,追责问题仍应当重视:“原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借债,不能担保,现在债也借,也担保了,法不责众了,没有问责。如果说以往可以这样做,出新规定了是不是违规了还不问责?到底怎样处理这样的关系,应予关注。”

意见:还债难度大,不能仅看到“风险可控”

22日,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了《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据他透露,据初步测算,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的债务率为86%,风险总体可控。截至12月11日,各地已发行置换债券3.18万亿元,完成下达额度的99%。

委员们在审议中建议,不能仅看到“风险可控”而盲目乐观。姚胜委员指出,我国政府债务粗算达36万亿以上,可能占到GDP的60%左右,约是2015年全国财政预算收入的1.78倍,“这么大的债务还起来会很困难,债务利息负担也重,估计年度利息达到上万亿了。这么重的债务负担扛在肩上,不好一个劲儿地喊我们的债务‘风险可控’。”

陈竺副委员长说,报告已经提到有的省、地区负债率超过100%,100多个市本级、400多个县级的债务率超过了100%,未来可能出现地方政府事实上“破产”。他提醒说,这个问题值得警惕,应该未雨绸缪。

沈跃跃副委员长也提醒,尽管整体看风险可控,但要高度重视那些债务高、偿还能力弱的局部地方债务风险。

问题:中央该不该为地方“兜底”?

吴晓灵委员指出,现在的工作只是推迟了债务兑换的时间,但并没有解决大量地方政府债务的质量问题,仍需下大力气对现存的政府债务做认真分析,寻找化解的办法。

“中西部地区大量的高速公路建设,对于全国经济、地方经济的发展来说是必要的,但是要靠这些地方的车流量来还债的话,我估计是非常难的。”他提出,可以考虑将中西部基础建设的部分债务,从地方政府债转换为中央政府债。

但任茂东委员警告,现在违规借债没有真正得到重视,国务院报告中肯定其积极作用,这意味着举债逻辑仍在发挥作用,即:禁止借债,但有了风险中央财政兜底。

“举债权力和还债的责任相脱节这种现状不改变,必然导致地方债务风险意识非常淡薄。”他提出,财政部门应该严格依法管理好地方债务,过几年不再出现中央财政找办法为地方债还债的局面。

朱静芝委员认为,中央财权和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的责任,边界仍不清晰,是地方债屡刹不住的深层次原因,“当领导的都愿意给地方做点贡献,政绩是与财权、事权联系在一起的,但现在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就形成了借债的问题。”

建议:重视对个案的处置 加强社会监督

辜胜阻委员认为,现在解决地方债风险使用的债券置换方式,会对市场产生其他负面效应:“过去借的钱是10%的利息,现在让银行来买再来置换,给他3.5%的债券利息,对地方政府来说少了2000亿,但是银行的利润是国有的,是要交给政府的,这样一种算法是不是合理?我们也在研究,置换债券有一种挤出效应,你做了以后会影响其他企业的债券融资,会产生一种挤出效应,其他就不好发了。”

他建议,采用“定点爆破”避免系统性风险的思路,容许对个案违约债务的处置,“比如美国在地方政府债务上让底特律破产,就是要避免系统性风险,底特律破产以后会警示、教育一大批城市城市管理者。”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龙秋华提出,政府贷款还是要明确责任人,银行放贷也要明确责任人,对政府贷款要终身追责:“实际上很难控制政府贷款,他会想尽一切办法到银行把钱借出来,如果明确了责任人,终身追责,他就要思考了。”

罗亮权委员提出,债务监管不能一刀切,“西部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比较缓慢,希望中央在‘十三五’仍然安排这些地区合理举债,加快西部地区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建设。”

廖晓军委员建议,将“本级政府债务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新增债务是否开会调整预算,是否在安全线以内,举债主体、举债方式、举债用途等等是否规范合理,检查有没有风险控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基本的东西,纳入各级人大审查视野。

从社会资金代替政府投资进入公共领域的角度,吴晓灵委员提出,产权保护等根本性的问题仍在使社会资本犹豫不前。“我们实际做的时候并没有把这两点(产权保护和契约精神)认认真真落实下去,所以社会资本在观望,不敢进去;在配套的规则方面,财政部和发改委都出台了一些文件,我个人认为这些法规的层级还比较低,最好上升到国务院条例的层次上,这样才能给大家吃更好的定心丸。”

(责编: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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