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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修法取消晚婚晚育假

2016年01月19日14:00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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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晚婚晚育假、产假延长60天、符合四种情形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1月16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符合四种情形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即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此次修改取消了晚婚晚育假,要求对于符合条例规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对于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记者 范天娇)

(责编:刘茸、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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