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29日12:40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手机看新闻
2015年12月15日,游客在贵阳大数据应用展示中心参观。摄影/陶亮
今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在贵州诞生。
先行先试,构建大数据产业生态
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这些年,贵州省充分利用全省生态、资源、区位、政策、产业等优势,加快大数据部署,深化大数据应用,把发展大数据产业当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当作把握机遇、形成后发优势的难得契机。
党中央、国务院对贵州发展大数据高度重视、寄予厚望。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到贵州视察期间对贵州发展大数据产业给予充分肯定,李克强总理、马凯副总理到贵州视察时也对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贵州省委、省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先后下发《关于加快信息产业跨越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文件,明确提出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打造全国大数据发展战略策源地、政策先行区、创新引领区和产业聚集区的目标。2014年,贵州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产业实现规模总量1460亿元,同比增长62.2%。2015年1月至11月,贵州省大数据有关工商注册企业数量增长了34.5%。在全省上下有力的推动下,贵州用不到两年时间,实现了在大数据领域的多个率先:率先建设了首个统筹省级政府数据“聚、通、用”的“云上贵州”系统平台、率先创建首个国家级贵阳·贵安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率先创建国家级贵阳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试验区、率先建立全域公共免费WiFi城市、率先建立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和众筹金融交易所……
作为全国第一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贵州在大数据的生态构建、产业发展方面不断进行创新实践,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抢抓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机遇,扎实做好贵州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的各项工作,依法推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打造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贵州还需要探路为大数据立法。
服务大数据战略行动,贵州率先为大数据立法探路
为进一步推动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领导下,从2015年8月开始启动法规起草工作。在既无上位法可参照,也无同位法可借鉴的情况下,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勇做大数据地方立法探索者,认真总结大数据发展实践,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结合贵州实际开展立法,共召开各类论证会、座谈会、咨询会、讨论会30余次,书面征求领导意见30余人次,征求国内知名大数据专家等意见40余人次,听取部门、企业和研究机构等意见100余家数百人次,多次精心修改法规草案。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形成之后,工作小组通过深入贵阳市、贵安新区等地调研,召开省直部门(单位)、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咨询专家、大数据相关企业负责人等参加的论证会,书面征求9个市州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意见,在贵州人大网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
2015年12月25日,贵州省大数据立法专家咨询会在京召开,来自全国政、学、研、企等诸多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共聚一堂,为条例草案把脉问诊。
此次在京召开的立法咨询会议,就是针对条例草案的有关问题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常委会法工委和行业领域著名专家学者进行座谈,同时书面征求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等单位和科研机构的国内知名大数据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丰富完善。
咨询会现场,专家学者建言献策,从数据采集、开放、安全、应用、交易等方面,为贵州大数据立法提供意见和建议。与会专家指出,大数据作为新兴业态,能很好突破由技术、人才、资本形成的创新创业壁垒。在国内各方面对大数据还处于理论研究阶段时,贵州率先分析国内国际以及省内产业经济发展形势,把发展大数据作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选择来抓,敢于先行先试,勇做大数据地方立法探索者,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专家学者纷纷表示,贵州发展大数据优势显著、前景可期,对贵州发展大数据产业和探索大数据立法充满信心,相信贵州的立法实践将有效推动大数据行业的规范化,推进贵州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和加速实现脱贫攻坚的进程,并为全国大数据立法提供有益借鉴,为服务国家战略作出贡献。
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说,尽管大数据涉及多部门管理,地方政府的统筹协调工作展开存在一定的难度,但贵州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条例的出台,将对产业发展带来积极的鼓励作用,为贵州的大数据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填补地方大数据立法空白
条例创造了诸多历史:作为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它填补了地方立法空白;作为贵州省“十三五”开局之年通过的第一部地方法规,它推动贵州地方立法实现了“开门红”。
条例共6章39条,包括大数据发展应用、共享开放、安全管理等内容。对大数据的定义、数据共享、公共机构采集数据、“云上贵州”、数据权属、数据交易和数据安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同时,条例对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大数据重在应用。条例提出,贵州省、市、州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用于大数据发展应用研究和标准制定、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创业孵化等;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相应设立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依法设立大数据发展应用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大数据发展应用。在合作方面,条例鼓励高等院校、教学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以设立研发中心、技术持股、期权激励、学术交流、服务外包、产业合作等方式,积极利用国内外大数据人才资源。条例明确,贵州省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省内通信网络互联互通,提高城乡宽带、移动互联网覆盖率和接入能力,推进全省通信骨干网络扩容升级,提升互联网出省带宽能力。鼓励、支持网络通信运营企业加快骨干传输网、无线宽带网及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建设和改造升级,优化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布局,提高网络通信质量,降低网络通信资费。条例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按照统一标准,依法管理,主动提供、无偿服务,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制定全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措施,推动公共数据率先共享开发。不过,条例规定,数据共享开放,应当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保护数据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数据共享开放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条例明确,贵州省统一的大数据平台(“云上贵州”)汇集、储存、共享、开放全省公共数据及其他数据。除法律法规另外有规定外,公共机构信息系统应当向“云上贵州”迁移,公共数据应当汇集、储存在“云上贵州”并与其他公共机构共享。鼓励其他信息系统向“云上贵州”迁移,其他数据汇集、存储在“云上贵州”并与他人共享、向社会开放。条例规定,非法采集、销售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和军工科研生产等数据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条例紧扣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的现实需求和趋势,亮点纷呈,对数据采集、数据共享开发、数据权属、数据交易、数据安全以及“云上贵州”等基本问题作出了宣示性、原则性、概括性和指引性规定,把大数据产业在发展之初就纳入了法治轨道,以立法引领和推动大数据产业蓬勃发展。
“大数据地方法规的制定,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和急用先立的指导思想。”贵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大数据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工作小组组长张卫华说。条例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贵州省在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顶层法规建设方面踏出了坚实的一步,它不仅将从法规方面护航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也必将对今后国家层面上的立法提供重要的实践支持。
(文/桂仁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