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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出台国内首部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2016年04月12日09:20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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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近日首次审议了《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据悉,该草案是国内第一部以“家庭教育”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

  草案共七章四十五条,主要从家庭实施、学校指导、社会服务、保障激励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着重规范。其中第九条参照上海等地每年举办“家庭教育宣传周”及“家庭教育日”的做法,将5月15日“国际家庭日”设立为重庆市家庭教育日。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家庭教育仍然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重庆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李元鹤说,从立法层面上看,家庭教育立法明显滞后,与其在现代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不相适应。

  据悉,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务院就明确要求制定家庭教育法。全国妇联也在2008年就开始了家庭教育立法调研,并于2011年同教育部启动了家庭教育立法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和专家建议稿。与此同时,上海、深圳等城市在10多年前也先后启动了家庭教育地方立法的调研工作,并设计了基本框架和重要条款。

  “家庭教育立法既有国家要求,也有法律、规范性文件作为立法依据和参考借鉴,更有20多年来的工作基础,制定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李元鹤指出,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教育法律制度,对于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解决家庭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草案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理念,就家庭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体制机制不畅、社会参与不够、激励保障措施不完善等问题,设定法律规范。草案第十三条用“社会责任”“道德伦理”“生活能力”等12个四字词语全面具体地概括了父母应当对子女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

  此外,草案中还提到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交流活动,并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咨询和辅导。并要求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时,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在当前家庭教育问题突出的现状下,通过立法手段规范家庭教育能够明晰社会各界的家教责任,矫正家长不良的教育理念和方式,保障儿童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重庆市妇联家庭儿童工作部部长李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留守儿童因父母离开太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无法简单地从道德层面来解决问题,因此需要通过立法告诉父母他们的失责。

  为建立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为城乡家庭提供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草案规定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服务机构和组织,为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优先向孤残、留守、流动、遗弃、流浪、单亲和父母服刑、强制戒毒等困境儿童家庭及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救助和指导服务。

  “不当家庭教育行为大多与家庭暴力相伴。”李元鹤说。为了有效制止父母以家庭暴力形式教育子女,草案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设立的公安机关告诫制度的规定精神,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违反条例规定但尚不足以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规定由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情节特别严重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记者  吴晓锋)

(责编:刘茸、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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