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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蚕种管理条例:放宽生产经营准入门槛

2016年04月12日09:23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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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放宽了蚕种生产经营的准入门槛,将蚕种经营许可证的核发下放至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蚕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广西蚕茧产量连续10年全国第一,约占全国二分之一、世界四分之一,形成了“世界蚕业看中国,中国蚕业看广西”的发展新格局。蚕种是一种特殊的农业种子,具有用途单一不可替代、季节性强、保存时间短、生态区域性强、可选择性独特、技术要求高、生产风险大、市场调剂比较困难等特性。广西地处亚热带,对蚕品种的适应性要求比较特殊,不适应的蚕种易发高发疫病,因此,保障蚕种安全生产经营显得尤为重要。

  2007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办法》,但随着广西桑蚕产业快速发展和蚕种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管理办法已难以适应蚕种管理的需要。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韦以明介绍,此次通过的条例从保障蚕种生产及质量安全、促进桑蚕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蚕农合法权益的目的出发,结合广西实际,在上位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为指导,借鉴区外立法成功经验,对蚕种以及商品小蚕的适用范围、政府及有关部门管理职责、蚕遗传资源保护与品种审定、生产经营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

  条例对影响广西蚕种生产经营甚至产业发展的关键节点以法规形式加以规范,明确了蚕种生产经营许可条件、许可受理核发期限等具体规定,规范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维护蚕种和商品小蚕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条例还在上位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为指导,放宽蚕种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将蚕种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促进广西蚕种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记者 马艳)

(责编:刘茸、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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