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国共产党新闻强国社区论坛政务通博客微博育儿宝E政播客SNS人民电视|群众路线网人大政协工会妇联科协 设为首页|网站地图

人民网首页 新闻专题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数据库2019两会调查中国人大60周年纪念专题

野生动物保护法草案:禁止购买食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

2016年04月25日14:14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推荐      字号

人民网北京4月25日电(杨孟辰)今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听取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事责任。

(责编:刘茸)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