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国共产党新闻强国社区论坛政务通博客微博育儿宝E政播客SNS人民电视|群众路线网人大政协工会妇联科协 设为首页|网站地图

人民网首页 新闻专题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数据库2019两会调查中国人大60周年纪念专题

野生动物保护法草案:地方政府可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2016年04月25日14:15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推荐      字号

人民网北京4月25日电(杨孟辰)今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听取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草案提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责编:刘茸)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