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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野生动物保护法草案:野生动物伤人等问题“谁保护、谁负责”

2016年04月27日16:51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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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27日电(杨孟辰)今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针对草案中“因国家保护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上网和财产损失”的问题,有的委员认为相关赔偿应由中央财政承担,有的委员则表示应该“谁保护、谁负责”。

欧阳淞委员说:“第19条,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危害’的基础上,还应明确野生动物侵害财产和人身的补偿问题。野生动物造成当地公众的损失,需要当地政府支付补偿,但是野生动物保护地区大部分都是贫困地区,难以承担补偿费用,这在现实中已经引起一些地方群众的不满。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国家支持。现行法律明确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归国家所有,国家所有的野生动物对公众造成的损失,也应当由国家财政进行补偿,建议这一条对此予以明确。”

苏晓云委员说:“修订草案第20条,‘应保护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这个表述主要问题在于‘当地人民政府’如何界定?省是当地人民政府、市(州)也是当地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也是当地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也是当地人民政府。不应该全部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应该是谁保护、谁负责、谁补偿。”

(责编: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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