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8日电(记者 刘茸)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国防交通法草案(下称草案)。
此次的草案有多处使用“平时特殊情况”一词,其国防交通动员级别比一般为高。草案第55条对平时特殊情况进行了界定,界定为“本法所称平时特殊情况,是指发生危及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武装冲突等事件”。
李世明委员对此建议,应当加入“重大自然灾害”。他认为,如2008年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灾害,几天内十多万部队、几万民兵预备役人员和一大批装备、物资进入灾区,需要在局部地区的交通运输上采取一些特殊措施,如果在此处增加,则草案第50条中的“抢险救灾”就可去掉。
李安东委员对本条则主张加入“以及反恐防暴等事件”,将其同样作为特殊情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