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8日电 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称:“过去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国内登记的话,主要是在民政部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过去已经登记了的代表机构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是不是要重新向公安部门登记?”
对此,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郝云宏回应称,首先,近几年来,依照我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依法登记的代表机构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二,随着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颁布和实施,还是要围绕着便利服务,跟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过渡政策,在法律生效前这段时间,保证他的活动继续开展。法律实施以后,只要他们依照法律规定补充有关的材料,我们会继续给他们作依法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