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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为什么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不能设分支机构?”

2016年04月28日17:27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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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28日电 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称:“既然中国对境外的非政府组织采取欢迎、开放的态度,而且刚才也肯定了他们在30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积极作用,但是为什么不允许他们在中国成立分社机构,不允许他们在中国发展会员?在法律当中又有一个例外,国务院另行规定,可不可讲哪些机构在中国有这个特殊的待遇在中国发展会员,为什么要进行这些差别化的对待。”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巡视员郭林茂回应称,第一,为什么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不能设分支机构。我们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这部法律原来的二审稿大家都看到了,规定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只能设一个代表机构,通过这次我们的修改完善,境外非政府组织设多少代表机构不再限制,只是根据你的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开展活动的需要,设若干个都行。既然我们的代表机构放开了,分支机构就没有必要存在。而为什么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就是原来有一些国外的自然科学的学术机构、学术单位曾经在中国设立分会,对这些已经设立的分会我们认可。

第二,关于发展会员的问题。首先境外非政府组织到中国来是做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事情来的,不是拉队伍的,没有必要在我们这里发展会员。其次,中国的组织,基金会也好,社会团体也好,可以在中国发展会员,但是中国这些社会组织发展会员是中国的法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不具备法人资格,开展临时活动的也是短期活动,活动完就走了,发展会员不符合中国的法律规定。为什么还有一个国务院规定的除外?就是说原来一些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发展过会员,这些会员主要指国外自然科学的学会,中国的专家、学者、科学家加入了这个学会,这是一个现状。另外,中国政府也支持科学家、学者加入国外的科学机构,所以国务院规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以后我们的一些科学家、专家学者也好,加入境外机构成为会员,要经过国家的同意。

(责编:李楠楠、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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