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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博代表:加快森林法修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2016年05月03日10:19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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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的基本法,森林法处于森林法律体系的核心地位,自实施以来发挥了巨大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于1984年9月20日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85年正式实施。后又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森林法在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等方面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森林法不断暴露出一些不足。例如,森林法没有体现林业基本法的作用。森林法的林业基本法地位虽然在法学界得到了认可,可在具体实践中,森林法并没有发挥作为森林资源法律体系核心法律的基本法的作用。现行森林法还具有明显的行业倾向,森林法由于受立法时的森林经营理念影响,其指导思想仍然是如何“经营”与“收获”,或者如何保障“经营”与“收获”,倒置了生态与经济的关系,缺乏森林生态保护的制度。另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以后,森林法的很多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确立,特别是林业发展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现行森林法亟需修改和完善。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林业发展的要求,建议加快森林法的修订。进一步明确森林、森林资源的定义及森林法的调整范围,适度放宽林业管制,突出分类经营、生态优先等原则,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基调,进一步严格控制林地的征占现象,完善毁损森林的法律责任等。通过森林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的法律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文/全国人大代表 孙建博)

(责编:刘茸、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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