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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加勒比国家的议会制

徐世澄

2016年05月03日10:37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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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6月1日和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访问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期间,在该国首都西班牙港分别会见了加勒比8国领导人,即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总统卡莫纳和总理比塞萨尔、苏里南总统鲍特塞、圭亚那总统拉莫塔尔、安提瓜和巴布达总理斯潘塞、多米尼克总理斯凯里特、格林纳达总理米切尔、巴哈马总理克里斯蒂和牙买加总理辛普森—米勒,同他们就加强双边友好合作及中国同加勒比地区整体关系交换意见。习近平主席表示,中方愿在积极推动落实第三届中加经贸合作论坛举措的基础上,加大对加勒比国家经济发展支持力度,包括向双方商定的项目提供相关支持,今后3年建设一至两个农业技术示范中心,向加方派遣100名医疗队员,为加方培养100名在职研究生,提供1000个政府奖学金名额。习近平强调,中国将坚定不移致力于同加勒比国家发展全面合作伙伴关系。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现共有33个独立国家,除古巴为社会主义国家、采用人民政权代表大会制以外,其余均为资本主义国家,其政体有总统制政体和议会制政体两种。

  在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国家中,有20个国家目前采用总统制政体。这20个国家是:墨西哥、危地马拉、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巴拿马、海地、多米尼加共和国、哥伦比亚、委内瑞拉、圭亚那、巴西、厄瓜多尔、玻利维亚、智利、巴拉圭、阿根廷、尼加拉瓜、乌拉圭和秘鲁。一般来说,拉美和加勒比总统制国家的共同特点是: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力。在这20个国家中,除秘鲁、圭亚那等少数总统制国家设有总理(秘鲁称部长会议主席)外,绝大多数总统制国家只有总统,没有总理。有些拉美和加勒比总统制国家如阿根廷、巴西等有副总统,有的国家如哥斯达黎加设有两个副总统(见附表)。而拉美和加勒比议会制的国家元首大多只有礼仪性的职权,政府由议会中拥有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或几个政党的联盟组成,政府向议会负责。

  拉美和加勒比地区采用议会制政体的有12个国家,这些国家都是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期间先后获得独立的加勒比海地区的原英属殖民地(巴哈马、牙买加、多米尼克、圣卢西亚、巴巴多斯、格林纳达、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安提瓜和巴布达、伯利兹、圣基茨和尼维斯)和荷(兰)属殖民地(苏里南)。这些国家在独立后一般都废除了原有的一些殖民机构,由本国官员取代宗主国官员,但中央机构及其相互关系基本原封不动地保留着。因此,这些国家的议会制与西欧国家的议会制有许多相似之处。

  这12个加勒比议会制国家除原荷属殖民地苏里南外,都是英联邦成员国。其中除多米尼克、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两国外,均以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为国家元首,其职能由女王任命的总督行使,这类国家可称为具有君主立宪色彩的议会制。总督均不掌握实权,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

  在这12个加勒比议会制国家中,只有3个国家即多米尼克、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苏里南的国家元首是总统。但总统不是由民众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议会选举产生,这与拉美总统制国家总统产生的办法(直接选举)不同。多米尼克、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总统不掌握实权,苏里南的总统掌握实权。苏里南现行1987年宪法规定,总统和副总统由国民议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选举产生,如果未达三分之二,将由国民议会和省、市议会共同组成的国民大会选举产生。立法权由议会和总统共同行使,议会由全民选举产生。总统行使行政权,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国务院和安全委员会主席;政府由总统、副总统及各部部长组成,部长由总统在议员中挑选,副总统兼部长理事会主席领导内阁,对总统负责;苏里南虽然采用议会制,但它同一般拉美议会制国家不同,其总统拥有实权。

  加勒比议会制国家与总统制国家不同之处在于:后者的政府首脑一般由总统来兼,而前者的政府首脑是总理,总理掌握国家行政实权,总理通常由在议会选举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担任。因此,我们看到,加勒比国家在参加美洲国家首脑会议或拉丁美洲共同体首脑会议时,一般都由总理参加,而不是总督。议会制国家内阁的各部部长一般由总理提名,总督(或总统)任命。一般内阁部长必须从参议员或众议员中挑选,这与拉美总统制国家也不同。在总统制国家,担任内阁部长的人一般不能兼任议员。

  加勒比议会制国家同总统制国家一样,行政权占主导地位。但是,它与总统制国家不同的是,加勒比议会制国家拥有广泛权力的是总理,而不是总督或总统。在加勒比议会制国家中,政府地位比较稳固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尽管宪法规定,议会在立法、制定财政政策和监督政府活动方面有相当大的权力,但实际上,这种权力是非常有限的。议会必须与内阁保持和谐关系。当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辞职。但由于实行议会制的国家内阁通常由议会中的多数党组成,而且有的国家的内阁拥有提前解散议会的权力,因此往往形成内阁控制议会的局面。

  加勒比议会制国家同西欧议会制国家相比,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这些国家的反对党制度普遍不发达,实际上是一党执政。二是这些国家立法机构(议会)的形成有特别的程序。在12个加勒比议会制国家中,目前只有2个国家即多米尼克、圣基茨和尼维斯的议会是一院制,其余10国的议会均为两院制。采用两院制的国家,众议院议员一般由普选产生,而参议院议员的多数,一般由总理提名(从执政党成员中),少数由反对党领袖提名,还有少数为独立人士,由总督(总统)任命。如圣基茨和尼维斯宪法规定,每个选区推选1名众议员,而三分之一的参议员由总督根据反对党领袖的建议任命,其余三分之二由总督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命。有的国家,如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等国的反对党力量少而弱,往往由无党派人士充当“反对派领袖”。采用一院制国家的议员,多数由选举产生,少数由总理和反对党领袖提名。

  (本文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拉美研究所研究员)

(责编:刘茸、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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