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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自贸区经验:“外资三法”审批条款全面改为备案

2016年08月29日13:47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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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 刘茸)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今起召开,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即俗称“外资三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四部法律将面临修改。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在今天的会议上就此做了报告。他表示,2013年8月30通过的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停实施外资三法规定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授权决定还提出,上述改革措施“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该授权即将于9月30日到期。高虎城表示,经两年多来的实践,试点取得显著成效,具备了复制推广的条件。为此,需要按照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对“外资三法”作出修改,将试点改革措施上升为法律。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因有部分内容与自贸区扩展区域试点内容相关,也一并纳入修改。

他还表示,上述四部法律还有一些重大问题有待研究,在此次修改之外,有关部门也在抓紧开展工作,届时将对此次专题修改以外的内容通盘考虑。

此次法律修正案涉及了外资企业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上述条款规定的审批事项,均改为备案管理。

(责编: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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