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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促进法二审:建议取消摄制电影资质许可方面规定

2016年08月29日14:39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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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9日电(李楠楠)今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继续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今日在关于《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中称,草案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对电影摄制许可即资质许可和电影剧本的备案、审查作了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提出,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目前电影许可已实行“零门槛”,只要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影视文化类企业都可以申请拍摄电影,多年来未再审批这类企业资质,对于拍摄管理,可通过电影剧本备案或者审查把住“入口关”,建议取消摄制电影资质许可方面的规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取消摄制电影的资质许可,简化、优化行政许可程序,加强电影立项阶段的审查,既符合党中央简政放权的要求,又能有效地维护文化安全,建议将草案第十五条删去,并在第十六条中增加由电影主管部门“颁发备案证明或者批准文件”的规定。

(责编:刘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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