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29日14:43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8月29日电(李楠楠)今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继续审议中医药法草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今日在关于《中医药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中称,草案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但是,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有的专家和社会公众还提出,中医药有其独特理论和技术方法,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的特点。有的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核,应当由中医医师推荐。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规定:“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二是明确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应当“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