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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讨论刑案认罪从宽试点方案:应强调律师参与

2016年08月30日07:51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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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 刘茸)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的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周光权在审议中提出,在能够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案件里,被害人一方的态度是整个案件处理的决定性因素,这在中央深改组的意见中是放在文件后面的,但现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说明对这一点讨论得不是太充分,建议两高在未来制定实施方案的时候要特别注意这一点。如果被害人没有和解、没有得到赔偿,对犯罪人的认罪认罚从宽处罚这项制度是推动不了的。因此,必须在具体制度设计层面将它提到决定这项制度成功与否的高度来看待,否则这项制度是不接地气、不能落地的。

他还指出,这项制度需要着重强调律师的参与。

“这项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被告人、辩护人以及公诉人之间一定程度上的合作、交易,但是这种辩诉交易离开律师的参与很多被告人自己没有能力去判断,所以交易的内容、交易的程序、交易最后的效果都要有律师参与。因此一定要赋予律师充分的权利,让律师在交易过程中能充分发表观点,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要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另外,在方案的论证过程中也要让律师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周光权认为。

列席的全国人大代表姚祖辉指出,很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初中以下的文化水平,对证据、司法程序等等的理解很困难,我们要加倍小心被告人不被强迫或被诱惑认罪。

郑功成委员指出,实施该草案应当避免两个误解,一个是“案多人少”是审判从速从简的理由,另一个是态度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现在社会上也有一些议论,就是认罪态度很好就从宽,不认罪就从重,这其实是对司法公正的一种误导。还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罪从宽可以说得通,不认罪从重就可能说不通,因为法律赋予了嫌疑人沉默权。因此,不能偏离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责编:李楠楠、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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