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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 委员建议把电影质量管理放在突出位置

2016年08月30日18:38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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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30日电(李楠楠)今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在审议中,针对电影宣传广告、审查、知识产权、质量等问题时,委员们都提出了各自的建议。

吴恒委员建议增加有关电影宣传广告的规定,在第二章增设一条关于电影宣传广告的规定,内容建议为“对于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可以制作发行、放映电影宣传广告,宣传广告应有助于观影者全面了解剧情,广告内容需真实,并与电影剧本梗概相符。”欧阳淞委员对此称,第32条关于放映广告的规定。这一条明确规定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但是对影片当中可能存在的植入式广告或者其他形式的广告没有涉及,建议对这方面有所约束。

有关电影审查方面,陈喜庆委员称,本法二审稿对电影审查内容、审查主体做了明确规定,这是确保电影传播正能量所必须的,完全赞成。“但我认为,除了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和组织专家参与审查之外,对人民群众广泛关注但有异议的电影,可以借鉴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做法,适当邀请人民群众参与审查,以确保审查的公正性和正确性。”

针对电影票房问题,罗亮权委员认为,要防止虚假票房的宣传。通过税收来调节,防止虚假票房误导观众。

韩晓武委员建议这部法律在保护电影知识产权、打击侵权行为方面作出更为细化的规定,同时规定相应的惩处依据和标准。白志健委员也称:“强化电影作品知识产权、版权以及衍生品与金融产业的融合发展。”

在谈到电影质量的问题时,刘振伟委员提出,电影促进法要把电影质量管理放在突出位置。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质量和数量的关系处理上,要把社会效益和质量放在首位,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要抵制粗制滥造、胡编乱造。文化生活多种多样,多几部电影少几部电影关系不大,但多了几部质量低劣的电影,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就很大。因此,电影促进法,质量至上。

全国人大代表傅琼华也称,电影产业法草案第4条,倡导电影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建议改为“电影创作应尊重历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现在电影影响人,特别是现在的古装戏和历史戏,很多变成了戏说,而青少年对历史了解得比较少,很多都从电影中来。因此,加一句创作的时候“尊重历史”,对今后社会影响是比较大的。 邓昌友委员同时表示,电影摄制活动需要动用军队人员、装备和进入军事管辖区的,需经军队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责编: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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