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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审议中医药法:对药材安全性和质量需明文规范

2016年08月31日00:02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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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31日电(记者 刘茸)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了中医药法草案二审稿。审议中,许多委员提出,中医药保护不仅有“医”还需重“药”,在现行药源污染严重、药材质量下降、货品管理标准缺失的状况下,法律需对该方面有足够的规范。

王其江委员指出,自己从调研中获悉,现行中医药药材质量缺陷较为严重,“不是我们的方子不行,是药材的质量不行,质量差没有效果”。他主张,这部法律要对药材的质量监管作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建议在第21条中,增加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的具体实施意见。

列席的全国人大代表刘群则主张,国家应当鼓励和发展中药材专业市场和现代流通体系,对市场持开放的态度,不应限制中医药专业市场的数量,而是加强监管。同样列席的全国人大代表李朝鲜说,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没有指明对象,应当增加“合理布局中药材市场”,这样有利于提高中药材保障仓储的技术水平,同时规范管理市场进出的药材都有一个等级标准,并鼓励农民种养高质量的药材。

许振超委员说,现在部分药材重金属含量较高,导致医生不敢用药,建议第21条修改措辞,“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把后面的“严格管理”改为“严格控制”,即“严格控制农业投入品使用,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后面再加上“减少中药材的有害成份”。

吴恒委员说,交易环节、对药材的存放环境等方面,许多商家没有加以重视。为此,建议草案第23条第2款修改为“国家对道地中药材的采集、储存、初加工及药材现货交易场所的环境建立国家标准。”第23条第3款“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之后增加“构建网上交易平台”。

(责编:王政淇、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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