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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  努力提高地方立法水平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  张桂芹

2016年09月14日14:44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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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自1986年享有地方立法权,30年来共制定法规及法规性决定205件,现行有效法规102件。立法法修改后,我们一方面严格遵守立法法的规定,不越权、不超限;另一方面发挥积极性、能动性,正确认识地方立法的定位、功能,把工作重心放在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上来,放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彰显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上来。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的紧密结合

一是重要立法工作由市委部署或者审定。市委通过不定期召开人大工作会议、立法工作会议,对立法工作进行总体部署。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及时报请市委审定,立法计划的重要调整向市委报告,并根据市委的立法建议及时调整立法计划,增加提请审议项目或者进行立法调研。二是重要的立法项目和重点问题报市委研究。2014年实施的《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作为人大自主起草的法规,其制定和实施工作始终坚持市委的全过程领导。起草前,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报告,对保护范围、管理和监督体制提出建议,在征得市委的原则同意后才正式开展起草工作;草案初审后,市委常委会听取了市人大的汇报,对修改完善法规草案提出意见;条例正式实施之后,市委召开会议,强调要严格落实条例,并对相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落实提出明确要求。今年8月,市委常委会听取了人大自主起草的另一重要法规《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汇报,对有关规定和下一步贯彻实施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日前,该条例历时三年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获得通过。为完善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在中发〔2016〕10号文件出台后,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代为起草了《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加强党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送审稿)》,7月12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原则通过,将以市委文件形式印发。

二、突出立法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通过自主起草、代表议案及建议办理等方式,使群众关心的立法项目进入立法程序。如胶州湾保护、崂山风景区保护涉及部门多、利益关系复杂,政府起草积极性不高,最终由人大法制委员会起草、提案并获通过;又如,地下管线管理责任重大,在代表建议督办和人大有关部门力促下,该条例于8月底审议通过。二是在法规审议修改中,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法的着眼点、落脚点。去年修订供热条例时,取消了新建住宅供热申请率60%的限制,完善了新建住宅用热管理和热费交纳制度,解决了新建住宅区因入住率不足而无法供热的难题。今年制定的养犬管理条例,既规范了养犬行为,解决因不文明养犬引发的安全、扰民和环境卫生等问题,又合理设定公共管理目标,简化行政管理措施和程序,得到养犬人的理解和支持。今年在修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时,又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注销后的房屋质量保修责任承担问题,作为立法重点进行研究,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三、健全完善立法论证咨询机制,平衡利益关系

一是加强立项论证。通过立法前评估、立项论证会等形式,就拟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进行研究论证。二是深入开展专题论证。对立法中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以及利益关系比较复杂的问题,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或者委托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进行专题研究。如起草崂山风景区条例时,就崂山风景区管理体制、景区与社区关系、规划控制三个专题,委托高校和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进行专门研究并提出研究报告。三是不断完善论证咨询专业队伍。1993年在全国较早成立了地方立法研究会,2013年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咨询委员会,其中设立法制咨询组。今年,成立市法律顾问团,聘任37名全国全省知名专家为成员,为我市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四是与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合作建立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建立立法论证咨询的长效机制和稳定平台,推进立法研究与实践深度融合。

四、加大立法协商协调工作力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一是拓宽社会参与立法渠道。将工作重心下沉,经常深入街道、社区听取意见。首批确定10个镇、街道、社区为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加强立法机关与基层群众的直接联系。二是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代表联名提出立法议案均被确定为大会议案,进入了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近两年开展代表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探索,根据代表意向组织代表参与法规调研。三是加强与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的立法协商。制定地方立法协商工作办法,通过会议、书面等形式由市政协有关部门组织征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对立法计划、法规草案的意见。四是建立立法协调机制。由人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立法项目责任单位组成地方立法协调联席会议,主要对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与实施以及法规起草、审议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建立起人大与政府之间、人大内部各专门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推动立法工作顺利开展。(会议材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局提供)

(责编:刘茸、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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