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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推进党领导立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016年09月19日13:52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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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我国立法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

  记者从近日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的第二十二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获悉,按照中央要求,各地采取多项举措,切实增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政治自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建立健全党领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持党领导立法的正确政治方向。

  多地积累经验坚持党领导立法

  在不断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上,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不断增强接受党的领导的政治自觉,将立法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谋划,把立法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工作部署中推动落实,将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

  多位与会代表在发言讨论中纷纷表示,目前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党委普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视。地方立法工作实践也证明,有党委的领导和重视,给人大撑腰,人大的立法工作就有底气,各项工作就开展得比较顺利。只要党委主要负责人重视了,地方立法工作就搞得有声有色;重视不够,地方立法工作就容易流于形式,工作难以开展。

  研讨会分组交流阶段,一些地方介绍了当地不少好的经验。比如,青海、福建等地围绕“十三五”规划的落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主线,加强推进绿色发展、共享发展,开展重点领域立法;河北则加强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有效解决地方保护、恶性竞争等困难和障碍,推动京津冀经济协同发展。

  此外,有的地方党委十分注重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每年都会确定几部法规列入党委工作要点,分别进行督查以推动落实。有的地方则紧紧围绕中央和同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当地实际出发,开展立法工作。有的地方探索完善党领导立法工作制度规范,规范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地方党委请示报告立法重大事项的工作程序,有的地方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作用,制定党组工作规则,明确工作范围与程序。有的地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争取党委支持,由党委成立筹备组推动建立立法工作机构,推动党委中心学习组专门学习讨论地方立法工作问题。

  党领导地方立法仍缺制度设计

  但也应该看到,目前在地方立法中,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还存在一些问题。

  “加强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还缺乏一些具体的程序、路径和方法。究竟该如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如何自觉地接受党委的领导,如何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统一,还缺少科学的方法。”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伟感觉到,实践中有些工作还停留在一般化的号召上,有些工作还没有落地和落实。

  “地方党委对立法工作进行领导时,应该明确其可以决策的事项范畴,究竟哪些事项要拿到党委去研究。此外,通过什么途径来审查和批准,讨论决策应采用什么方式进行,这些问题也都需要明确。”吉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于平建议,在地方实施意见里明确建立专门研究决策的领导协调机制,以便更好地体现党委对人大立法工作的领导。

  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坚持党领导立法工作,一些地方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疑惑。比如,一些地方党委领导立法工作时较为随意;有些地方党委的法规工作部门新设立不久,人大法制工作机构与其进行沟通和对接还处于磨合期;一些地方党委领导同志有“点题立法”行为,此举虽然有利于人大围绕党委工作重点开展立法工作,但有些“点题”内容并不属于地方立法权限范围,立法条件也并不成熟;立法工作应该紧紧围绕地方党委的重大部署,围绕中心,围绕大局,但是在确定立法项目的时候,很多内容其实并非和中心工作联系紧密。此外,法规案向党委请示到底应该在什么阶段进行?是一审前还是一审后?还是法规案表决通过之前?这也让地方感到困惑。

  建议出台指导性意见细化程序

  在此次研讨会上,针对到底如何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很多地方与会人员都提出了建议。

  有地方认为,应进一步推进党领导立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统筹考虑重大政策出台与地方立法的关系。通过完善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把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落实到位。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能给予适当指导,通过出台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明确细化具体方式方法和程序。

  还有地方建议,党委对立法的领导应当是对重大立法事项和立法中重大问题的领导,包括立法规划计划的制定,重大立法项目的确定以及立法中重点难点问题,因此,工作重点应是方向领导、组织领导和对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

  值得一提的是,在落实党委对立法工作领导方面,已有部分省市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一些地方,党委在确定涉及重大立法问题或立法项目的事项时,一般会有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负责人列席,以便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委的立法意图以及相互沟通。以广东省为例,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介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广东省委常委会召开的涉及到立法的会议,或者和立法有关的会议,或者一些涉及改革的重大事项会议,都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人员列席。

  “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了解党委在想什么,在做什么,要不然重大的决策我们都不清楚。在此基础上,我们的立法工作就可以实现对接,对于立法工作中要把握的尺度就会非常具体,该怎么样落实党的领导也有了具体要求。”王波说。(记者  朱宁宁)

(责编:刘茸、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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