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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检查组:交通堵停车难行车乱等问题突出

2016年09月20日08:33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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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5日至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在北京市进行了为期3天的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认为,北京市通过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法规体系、着力加强交通秩序管理、提升规范执法办案水平、加大治理超限超载力度、强化道路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广泛宣传提升公众守法意识等做法,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上取得了新发展新进步。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执法检查组指出,北京市在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工作中还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比如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不适应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交通拥堵、停车难、行车秩序乱等问题突出;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独轮车、滑板车、轮椅车等新型车辆违规上路现象日渐增多;部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不明确,权责不统一;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不佳等。

  执法检查组强调,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虽然体现在路面上,但源头涉及安监、交通、住建、工信、质检、工商、农业等多个部门。因此,只要各部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就能切实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有效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机动化水平快速提高,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道路通车里程、道路交通运量持续大幅度增长。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2年来,我国年均机动车递增1500万辆、驾驶人递增2000万人、公路通车里程递增11万公里,公路客货运量年均分别递增9.8%和11.9%,城市建成区面积增长1.5倍,呈现出道路交通大发展、货物大流通、人员大流动、交通流量大增长的基本态势。

  截至2015年底,我国机动车数量、驾驶人数量和公路通车里程分别达到2.78亿辆、3.27亿人和457万公里,全国有40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辆。预计“十三五”期间,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将分别增长7000万辆、1亿人。

  在道路交通繁荣发展的同时,交通拥堵成为困扰城市健康发展的顽疾,许多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中心城区高峰期间的行车速度已由原来的每小时40公里,下降到目前的每小时15至20公里。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执法检查组指出。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关注安全的同时,畅通作为道路交通发展的重要指标,也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提高道路安全性。

  执法检查组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管理水平的矛盾日益突出,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许多问题大量存在。

  着力解决车辆管理突出问题

  近年来,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数量居高不下,已经成为影响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城市道路拥堵等问题突出,严重降低了道路通行效率,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制约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为了尽可能把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总体情况、找出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依据前期调研的情况,拟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基本情况、车辆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道路通行保障中的突出问题等执法检查重点。

  在执法检查组看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基本情况是检查中的首要问题。各级公安机关依法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其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实施的效果。虽然近年来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在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但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科学管理和人员素质等方面,与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距离。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不仅是法律的明确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因此,我们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基本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之一。”执法检查组指出。

  车辆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是执法检查的第二个重点。执法检查组指出,当前的车辆安全管理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中重型客货车辆违规生产、销售问题突出,大量违规生产和改装的车辆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二是超标电动自行车、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等违规车型大量生产并流入社会,驶上城乡道路,对城乡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越来越大;三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车辆管理混乱,是造成超载超限屡禁不绝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四是个体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问题比较突出。

  “这些问题都涉及车辆管理,特别是源头管理,需要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把源头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机结合,切实推动问题的解决。”执法检查组指出。

  执法检查组还认为,道路通行保障中的突出问题需要引起重视。道路通行保障关系到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我国公路建设速度很快,但是整体安全条件不高、安全设施不足、安全隐患突出。

  最近3年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70%是翻车、坠车事故,都发生在弯道、坡道等线型不良路段。此外,全国农村公路亟待增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危险路段超过160万公里,占农村公路总里程的42%。尽管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一些危险路段得到治理,但由于农村公路建设历史欠账多,公路安全隐患突出。城市道路通行保障条件相对较好,但缺乏道路交通综合规划意识,许多地方忽视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的作用。城市道路及停车场、公共交通等配套设施的规划和设计不科学、不规范,引发各地中心城区行车难、停车难。

  “面对新形势、新变化、新发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我们应当开拓思路、突出重点,破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难题和顽症,促进交通安全形势不断好转。”执法检查组认为。

  密切配合合力贯彻法律实施

  执法检查组指出,开展这次执法检查的目的,就是为了督促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切实执行法律规定,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交通参与人的文明素质,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实现“十三五”目标任务,在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方面开好局、打好基础。

  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核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各地各部门也出台了不少配套法规政策,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提供了很好的法律政策保障。希望北京市各级政府做到领导到位、保障到位、投入到位、督查到位,促进各项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执法检查组强调,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在车辆管理和道路通行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虽然体现在路面上,但源头涉及安监、交通、住建、工信、质检、工商、农业等多个部门。因此,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只是公安交管、交通运输一两个部门的事情,存在的突出问题也需要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

  “在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上升至565万辆的同时,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呈下降趋势。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北京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战略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努力的结果。”执法检查组指出。

  检查组认为,只要各部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就能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有效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顺畅出行的热切期盼。(记者  蒲晓磊)

(责编:刘茸、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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