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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坚持道路交通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

2016年10月12日08:14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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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9日至23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带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在浙江省进行了为期5天的执法检查工作。

  执法检查组认为,浙江省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许多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有的经验和做法值得认真总结推广,对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

  同时,对于浙江省存在的全社会安全文明出行意识不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全、电动自行车等新型交通工具安全隐患突出、城市交通拥堵严重等问题,执法检查组认为,应当及时做好分析研判,不断改进相关工作,加强包括道交法修改在内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为建立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创造有利条件。

  6年查处酒驾81万余起

  道路通车里程、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里程,分别由4.7万公里、1475公里、2.9万公里增加到11.8万公里、3917公里、9万公里。

  机动车保有量、汽车保有量分别由612万辆、164.7万辆增加到1604万辆、1121.6万辆。

  机动车驾驶人由617万余人增加到1793万余人,增长1.9倍,其中最近6年每年增长超过100万人。

  ……

  “自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至今,12年的时间里,浙江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出行人数、物流均呈现出了爆发式增长。”浙江省政府副省长高兴夫在向执法检查组汇报时,列出了上述几组数据。

  与此同时,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出现了下降的趋势,事故起数从50039起下降到16270起,死亡人数从7549人下降到4275人,受伤人数从50748人下降到16153人,较大事故起数从72起下降到18起,万车死亡率从10.4下降到2.71。而且,自2010年以来,连续6年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高兴夫向检查组报告,坚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的执法力度、持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持续加强路面行车秩序管控、持续提升执法行为文明规范水平、持续提高道路安全交通管理的智慧化水平、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是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心所在。

  每一项工作又进一步细分出工作重点,例如,在“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的执法力度”工作中,将落实控制较大以上事故措施、组织专项监管执法、严查“酒驾”危险行为作为重要内容来抓。

  其中,从2009年8月至2015年底,浙江省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81万余起,其中醉酒驾驶11.6万起,查处数量位居全国前列。2011年5月“醉驾入刑”后,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办理“醉驾”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规范执法办案,加强监督指导。

  交通安全仍存薄弱环节

  “虽然近年来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们也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总的来看,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工作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高兴夫说。

  工作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道路方面,农村道路等级偏低和交通安全设施不全的问题较为严重,全省尚有1000余公里的安全隐患较大的二级加宽公路需要实施提升改造。车辆方面,由于标准问题,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上路等环节存在管控措施不到位的现象,导致超标电动自行车大量上路行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2015年,浙江省发生涉及电动车的事故6408起,死亡1056人,分别占总量的39.4%和24.7%,单轮平衡车、二轮滑板车、三轮电动车、四轮老年代步车等新型代步工具,由于管理规定缺乏,管控也不到位。

  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公安交警与公路路政在货车超限超载的执法权限上相互重叠,违法认定、处罚依据的标准差异很大,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外省籍拖拉机在浙江省营运的有3万余台,且车辆超标、假牌套牌现象严重,信息核实难度大,管理存在短板。车辆网上司法拍卖等创新举措不断出现,配套政策相对滞后。

  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相对于道路里程、车辆和驾驶人成倍增加,执法力量明显不足,特别是农村公路管理力量严重不足。道路交通违法的非现场执法比例已超过75%,但非现场执法难以精准打击,且由于非现场执法方式技术缺陷,个别人利用多种方式逃避处罚。交通管理执法环境也有待改善,违法者冲卡、谩骂、围攻执法人员、恶意诬告等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2009年以来,因公受伤的交警就达1290名,22名民警失去了生命。

  执法检查组指出,在道路交通繁荣发展的同时,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大量存在,应当准确把握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及时做好分析研判,不断改进相关工作,加强包括道交法修改在内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为建立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创造有利条件。

  全面推进立法立规工作

  执法检查组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在车辆管理和道路通行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虽然体现在路面上,但源头涉及交通、住建、工信、质检、工商、农业等多个部门,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只要各部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就能有效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顺畅出行的热切期盼。

  这种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在立法和执法的两个层面都要得到体现。

  一方面,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高兴夫表示,“十三五”时期,将坚持法律、经济、行政管理“三管齐下”,扎实推进综合治理。同时,要加强地方法治建设,省、市两级全面推进立法立规工作。

  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吴雪桦提出,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符合浙江省实际的城市交通规划方面的地方性规范、标准,深入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和完善工作,切实加强城市各种交通方式的统筹衔接,科学安排各类城市交通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时序,加快推进综合化、立体化的城市交通体系建设。

  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果。

  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毛善恩表示,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执法执勤、执法取证和执法裁量标准,健全定期分析和集体会商制度,全面提升执法质量。健全执法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公开,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切实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浙江省公检法将进一步完善“醉驾”案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突出打击重点、细化量刑标准、加大宣传实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和接驳运输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接驳运输企业加强对接驳点、人员、车辆等的监管。建立电子运单与车辆动态监控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水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王寅中明确,将加强“两客一危”安全管理。(记者  蒲晓磊)

(责编:刘茸、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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