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02日08:19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1月2日电(记者 刘茸)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了红十字会法草案,许多委员对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任茂东委员提出,草案新增加的红十字会职责中增加了一项内容,即“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相关工作”,建议斟酌。他认为,国际红十字会的初心是在武装冲突、战争等特殊情况下对平民的救援和人道救助,如果参与了人体捐献、开展干细胞等等有偿、有利益的事情,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一旦在这些方面出了问题,其杀伤力远远大于“郭美美事件”。
“为了爱护这个具有150年(历史)的人道组织,不要参与违背起源的业务,建议对第十一条的第三项职责删除为宜。”他提议。
杨卫委员持类似观点。他指出,献血工作很多都是有偿的,一旦监控不严还会导致血液性传染病,造血干细胞方面,红十字会的各级基层组织和人员资质也不一定具有相应医学和科学资质,这些事不宜列入红十字会的职责。
张鸣起委员表示,根据从河南、山东两省调研获取的信息,基层红会和相关组织认为,组织、负责造血干细胞的工作相对可以胜任,但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方面难以独立承担其工作,只能参与宣传、推动等外围事务,因此此条内容有必要再斟酌。
董中原委员、吴晓灵委员谈及,草案中要求红十字会的募捐活动“应遵守慈善法的规定”,但作为慈善组织,其经费开支、活动、管理均应符合慈善法规定,不能仅仅突出这一项。
李路委员建议,第13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其中的“拒绝”应删掉,因为被履行职责的对象是在自愿的基础之上,“不得拒绝”就带有强制性了。
李智勇委员认为,现在的草案修改对禁止外界侵犯红十字会权益的规定“份量大了一点”,相较之下对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的约束“轻了点”。他建议,为回应社会期待,应明确红十字会怎么加强社会监督,怎么增加透明度,怎么把内部管理好,两者的比重可以调整一下。
陈竺副委员长、韩晓武委员建议,应当在法律中明确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属性,加入其“是中国政府的人道主义助手”方面的表述。
还有多位委员建议,应尽快明确红十字会的性质属于群团组织还是慈善组织,以便下一步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