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3日电(记者 刘茸)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姒健敏委员指出,一个科技成果的转化链条很长,包括政、产、学、研、经、介、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主要在学、研、产方面比较明确,像金融经济的投资、中介服务、用户、政策的引导这方面还有欠缺;同时,本法相关的配套政策之间的相互衔接上,还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我们现在鼓励企业自己去建研究院,这条路恐怕是不太合适的。我们真正研究实力很强的企业也不多,要花很多钱建自己的企业研究院的话,成本极高,人才也缺乏,收效会很慢,甚至会造成浪费。”他认为。
列席的全国人大代表姚建民认为,科研单位里面拥有成果的人很难将成果进行转化的原因在于,干部管理制度中科级以上干部不准持股,不准兼职。
“科研成果的持有人,研究室主任、副主任都是科级以上的人,绝大部分的科研成果都在这些人的手里,这些人不动,那么成果大部分就没有办法转化了。”他建议,应该把科研单位的去行政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迟万春委员则表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是管共同的,管基本的,管原则的,是上位法,这部法要落地没有几个层面的配套条例、规章和细则,是不行的。”他主张,中央和省级层面要研究配套法规措施,科研单位、院校、企业也要研究更为具体的规章、细则。
吴恒委员指出,国务院印发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都起到了迅速跟进法律、落地操作规范的效果,并为该部法律的最终落地夯实了基础。据初步统计,2015年9月到2016年6月,不到一年的时间,各地发布了30余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配套政策。目前,该法实行中还出现了不少新问题,有待进一步出台针对性意见来解决。
冯长根委员则从感性层面发现,“中央的法律层面很好,中央政策法规的层面很好,到了省、市就变得慢吞吞了,省、市有关财务部门在回答执法检查组的问题时也好像躲躲闪闪的”。他认为,法律的落实仍有难度,出台配套文件后在执行层面还需要更多推动。
姚建年委员建议,应当进一步细化完善法律配套细则,研究探索适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和规律的科技成果交易定价、国有无形资产评估和考核管理制度,研究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后税收政策,将5年分期纳税调整为取得股权或者分红取得现金收入时执行,完善通过政府采购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