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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审议最高检侦查监督报告 委员:对冤假错案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16年11月06日19:35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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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6日电(记者 赵恩泽)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6日上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最高法深化司法公开报告、最高检加强侦查监督报告。

车光铁委员说,目前,基层人民法院司法公开主要是审判公开,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侧重于审判环节的动态公开,立案和执行环节公开相对较少,且社会公众和媒体参与、报道等制度设计和执行不够完善到位。对此,建议进一步统筹推进基层司法公开工作,围绕司法审判全过程和相关司法管理工作开展,逐步拓展司法公开内容和范围。特别是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群众真正希望了解的事项,应及时完整地依法公开司法信息,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

吴晓灵委员说,最高院报告中提到,一些法院在资金设施人力技术方面投入不足,严重地影响了司法公开工作水平。在检察院也同样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在做预算的时候应该加强对公检法国家机器预算投入力度,其次在基层法院财务到了省级的同时,项目预算也应该到省级,而不光是人员经费。在省级做项目预算,就是省一级把各种项目汇总起来,然后列成预算,不要一个个地直接对发改委。

李连宁委员说,现在司法公开实际上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另外公开什么内容?一些卷宗材料能不能公开?建议由最高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一个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一个决定,“不是自己讲公开、自己决定公开什么,要有一个法定的安排。”

令狐安委员呼吁,最高法院应将司法公开上升到法律层面,即在时机成熟时提出建立司法公开制度的立法建议。对于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冤假错案重审工作,令狐安认为,冤假错案存在刑讯逼供,信口供,不信证据等诸多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此,一定要做到有错必究,不能官官相护、欺软怕硬。

令狐安特别强调,内蒙古呼格案等一批冤假错案平反后全国反响很好,但检察机关侦办没有谈到呼格案的责任问题,群众反映很大。是谁搞的刑讯逼供?应承担什么责任?没有下文。“由于认识和实践有差距等原因造成的侦办审判失误可以谅解,但对搞刑讯逼供的不能谅解。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做人的道德角度都不能谅解。”

车光铁委员说,从基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开展情况来看,监督工作除了批捕外,大多侦查措施基本以后续案卷材料审查为主,这种书面审查明显滞后和被动,很难有效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侦查违法问题,对此,建议应进一步强化动态监督和同步监督机制建设,以提前介入为切入点,有效扩大监督覆盖面,将侦查监督贯穿于从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全面提高侦查监督的时效性。

邓昌友委员,说检察院在监督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有不到位的地方,主要是对侦查机关不敢撕破脸皮。二是侦察监督究竟如何落实,没有形成机制。这要和公安系统认真研究,要形成具体的有效的制度机制。不然,只提要求,恐怕工作就很难落到实处。

方新委员说,由于司法公开的范围、内容、标准和程度等相关规定不够具体,目前的公开还具有一定的随意性,比如要公开哪些内容,在审判过程中的哪些节点上公开,哪些内容要向当事人公开,哪些内容要向公众公开,应该有更明确的规定。

王明雯委员说, 目前的司法公开存在选择性公开及公开内容不全面充分等问题。曾经搞过一次司法公开的专题询问,当时去法院和检察院的官方网站去查,但很多信息不全、信息更新不及时。

王明雯委员说, 应建立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将事后的监督转变为同步监督。由于信息不共享,很多信息不通,检察机关在监督的过程中主要是事后进行监督,效果不太好。只有建立这样的信息共享机制以后,才能做到及时、同步的监督,这样才能对有案不立、违法立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刑讯逼供等这些问题进行有效监督,并进行及时纠正。

(责编:付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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