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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解释有最高法律权威

2016年11月07日10:35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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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7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7日上午经表决,全票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在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宪制权力作出的与基本法有同等效力的法律解释,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李飞说,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总有一些人,当然是少数人,挑战“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故意曲解基本法,特别是一些立法会候任议员,不按照基本法第104条以及落实第104条的香港本地有关法律的规定真诚、庄严宣誓,反而利用宣誓平台从事违反基本法的活动,一直没有得到依法处理。今年以来,在香港第六届立法会选举和议员宣誓过程中,一些参选人以及候任议员公然煽动“港独”以及具有“港独”性质的主张,公开声称要利用立法会平台推动“港独”活动。其中有个别候任议员在宣誓仪式上公然侮辱国家和民族,严重破坏宣誓仪式,严重干扰立法会的正常运作,充分暴露了他们企图分裂国家、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政治本质。“港独”分子的恶劣言行及丑陋表演,触犯了众怒,激起了民愤,遭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和海外华人华侨的强烈谴责。

他进一步表示,“港独”的本质是分裂国家,严重违反“一国两制”方针,严重违反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严重违反香港特区有关法律。如果不及时加以遏制和打击,将严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危及香港的繁荣稳定。中央高度关注“港独”势力对国家和香港带来的巨大危害,在依法遏制和打击“港独”势力、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香港特区根本利益的问题上,中央的态度是坚定和明确的,绝不含糊,绝不手软。针对香港特区立法会选举和宣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明确了参选和出任相关法定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明确了相关法定公职人员宣誓就职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和内容,明确了违反法定宣誓要求,以及作出虚假宣誓及宣誓后从事违法誓言的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符合基本法第104条所包含的立法原意和法律原则,全国人大通过这个解释以后,新华社已经公开发表了释法的内容。新闻局的同事也第一时间向记者们印发了这个文件。

李飞说,我建议大家要很好地、认真地把这个文件读一读,我也希望一会提问时,不要受这几天在香港有一些貌似法律权威的人歪曲基本法、自己肆意捏造出来的那些所谓法理的影响。代表了包括广大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回应了广大香港居民和内地公众的强烈呼声,将有利于保障“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正确贯彻实施,有利于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是非常及时的,也是十分必要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背景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责编:刘茸、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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