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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促进法减少审批项目 大部分下放至省市

2016年11月07日16:05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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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7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1月7日上午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在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阎晓宏表示,此次出台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将原先大部分审批事项下放到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

阎晓宏介绍说,简政放权、激活市场的活力是电影产业改革推动的重要方向。这次通过制定电影产业促进法,把实践中已经推行的改革举措写入了电影产业促进法,比如减少审批项目、降低准入门槛等,没有新增设行政审批项目,同时还取消了电影制片单位审批、摄制电影片(单片)许可证审批等行政审批的项目。

过去,按照《电影管理条例》的规定,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行使的权限包括电影片的审查、电影剧本的备案与批准举办电影节(展)等多项审批事项,此次电影产业促进法出台之后,大部分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

阎晓宏表示,为了防止各地审查管理和审查结果标准与尺度在把握上不一致,电影产业促进法在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规范了电影审查标准的制定和公开的程序,在本法第18条还设置了出现争议的情况下再审的条款。电影产业促进法出台后,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后续的监管。在简政放权的同时,电影产业促进法也注重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力度。在本法第46条明确了监管责任,要求实施信用制度。

他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认真贯彻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下放以后的审查、审批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并且加强对有关机构特别是审查人员的培训工作,规范各地的审查、审批事项,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王瑞贺表示,电影产业促进法的立法目的重在引导、规范、支持、保障电影产业的发展,绝大多数内容都是促进电影产业发展的,当然有一部分内容也是加强行业管理的,但这些内容是围绕着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的规定。

(责编:刘茸、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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