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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常委会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确保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

2016年11月22日09:45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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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二轮土地承包期间,有些地方按照劳动力或年龄分配土地,对于妇女儿童不分或少分土地,特别是农村妇女出嫁、离婚后土地权益难保。”近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博作关于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及自治区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说。

  根据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为全面了解新疆全区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自治区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的情况,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近日组成执法检查组,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一法一办法”工作的汇报,赴伊犁州、乌鲁木齐市、克州,对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人民政府工作汇报,与部分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实地察看乡镇司法所、基层法院、强制隔离戒毒所、妇女儿童维权站、土地确权工作试点县和妇女就业创业基地等单位,了解了实施“一法一办法”的做法和经验,发现了问题和不足。

  “一法一办法”纳入全区普法规划

  据介绍,新疆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坚持把“一法一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区普法规划,多措并举,突出抓好妇女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积极营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氛围。每年组织律师深入农牧区和基层单位,通过以案释法、以案释理,向社会、家庭开展维护妇女权益的法治宣传;开展“千名律师下乡村”专项活动,进行“去极端化”法律宣讲,引导广大妇女认清宗教极端的危害。

  新疆自治区还专门成立了由39家成员单位组成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依法保护妇女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有效促进了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新疆全区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规章,为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先后建立组织保障、信访投诉、法律服务、综合治理帮教和普法培训五大网络体系,推动建立“维权合议庭”“家庭暴力投诉站”“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家庭暴力庇护站”“妇女儿童维权站”等机构,畅通了妇女维权渠道。目前,全区共有法律援助机构113个,法律援助工作站1811个,县级以上妇联开通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09部。各地州市建立妇女维权联席会议、妇女法律援助等制度,发挥妇女代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女法官协会和女律师协会等的作用,形成了统一协调、各负其责、共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扩大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影响力。

  新疆高度重视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女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广大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日益广泛。各级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中突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

  妇女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执法检查报告指出,新疆女性平等接受教育权益得到了保障,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制定政策措施,多措并举促进和扩大妇女就业。加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投入,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大幅提升。

  新疆全区各地依法保护农村妇女承包土地各项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部门通过确权,把土地承包及相关权益落实到农村妇女及其子女;加强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管,确保农村妇女的土地及财产权益不因结婚、离婚、丧偶等受到剥夺、侵害;开展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检查,加大对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案件的调处力度。2011年至2015年,全区共发生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1354件,已调处1265件。

  新疆还依法开展了婚姻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通过加大宣传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力度、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等,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探索家事审判新模式,着力打造特色家事法庭,集中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加强了妇女权益的司法保护。

  “一法一办法”宣传教育力度不足

  执法检查组发现,新疆对“一法一办法”宣传教育有偏重于对妇女进行宣传教育的现象,面向男性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力度还不到位,社会公众对“一法一办法”的认知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部分妇女缺乏法律观念,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的意识淡薄。

  在新疆区内,女性就业处于劣势,劳动保障维权力量相对薄弱。一些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技能单一的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困难,女大学生就业难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部分民营中小企业还存在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女职工特殊保护和社会保险没有得到落实。

  妇女人身权利受侵害现象仍存在

  新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容易受到侵害,自治区在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中,权证和登记簿没有“配偶姓名”一栏,导致妇女姓名无法进入权证和登记簿,使妇女土地权益无法拥有有效证据。

  新疆区内妇女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受侵害现象仍然存在,家庭暴力禁而不止,妇联信访数据显示,上访者中有40%涉及家庭暴力,受害人中妇女占90%以上;个别地方还存在早婚、不登记结婚、包办、买卖婚姻、重婚等违法犯罪现象;离异家庭的妇女境况堪忧,其财产和住房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应建立专门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

  执法检查组建议,加大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把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的重点内容,根据城市和农村、南疆和北疆的不同情况,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针对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监督、查处侵犯劳动权益的行为,通过多种途径有效解决女性就业问题。

  为进一步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执法检查组建议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切实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在权证和登记簿上要有妇女姓名,确保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要加强对村规民约的清理规范和监督,及时清理和纠正不合法的村规民约,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

  执法检查组建议,加强婚姻领域对妇女的保护,各县市应建立专门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依托当地民政部门至少建立一个家庭暴力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在基层法院普遍建立家事法庭,专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充分发挥刑罚在预防和惩治犯罪、保护妇女权益中的重要作用。(记者  潘从武)

(责编:刘茸、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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