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1日电 今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做了关于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6年8月至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由5位副委员长分别带队,赴北京、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四川、青海、宁夏等地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并委托其余23个省区市实行自查。
王胜俊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至2015年,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从0.75亿人增长到3.27亿人,机动车保有量从1.07亿辆增长到2.78亿辆,公路通车里程从187万公里增长到457万公里。在国务院以及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同期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从51.8万起下降到18.8万起,死亡人数从10.7万人下降到5.8万人,重特大事故从55起下降到12起。总的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基本适应道路交通快速发展的形势,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权益。
2003年10月,国务院建立由公安部等18个部门参加的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部署实施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截至2015年6月底,已经排查出83万公里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的安全风险。2016年,确定了7个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示范省份和28个共4100公里示范路段,研究探索不同区域不同地理环境下的地方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而在营运驾驶制度监管方面,全国31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监控平台已实现互联互通,实时监控65万多辆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执法力度的加大和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使得2015年因酒驾醉驾导致事故数量比2004年减少46.7%。
王胜俊也指出,目前道交法实施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车辆大量存在,2006年至2015年,在货车肇事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超载超限引发的约占60%;部分道路及安全设施建设管理滞后,近十年来,近35%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农村公路;机动车驾驶人等违法行为多发高发,2015年,全国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42亿起,近90%人身伤亡交通事故因违法行为导致;同时,一些地方以及有关部门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
他表示,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下一步应继续加强道交法的贯彻实施,坚持综合施策,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加强严格执法,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王胜俊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实施12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应当适时修改,作出补充规定;法律之间对某些规定应当进一步衔接协调;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需要加大惩罚力度,特别是针对屡禁不止的超载超限和违法生产销售车辆等行为,探索借鉴刑法危害公共安全和民法连带责任的有关规定,提高法律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