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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十二个设区市拥有地方立法权

2017年01月03日11:19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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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近日通过了关于确定双鸭山、七台河、鹤岗、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标志着黑龙江省十二个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全部拥有地方立法权。

  此前,哈尔滨、齐齐哈尔市已拥有立法权。新修订的立法法通过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起草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落实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工作方案》,开始全面推进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工作。

  按照黑龙江省委《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十个设区的市人大均设立了法制委员会,委员人数为9至11人,下设立法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办公室三个机构,配备6至8名工作人员。

  据悉,黑龙江省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都有较强的立法需求,并且就相关立法题目进行了调研梳理,形成了立法规划。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在下一步设区的市立法工作中将加强指导,严格审查,确保地方立法合法、有效。(记者崔东凯 张冲 通讯员刘伟)

(责编:刘茸、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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