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17日10:20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1月11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与此同时,正在参加河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代表们,一面学习对照会议最新精神,一面分组审议河北省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1月12日,经过河北省人大会议表决,《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获得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制定这部条例,针对河北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体制机制创新,对于引领、推动和保障河北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根本意义。”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兰翠说。
立法汇聚各方智慧
2016年末,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白官屯镇两天内发生两起烟花炮竹爆炸案,造成5人死亡、17人受伤。而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至少发生104起,至少造成145人死亡,48人受伤——安全生产的警钟不断鸣响。
马兰翠在河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直言,目前河北各地依然存在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基础不牢,部分地方“红线意识”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法治是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必由之路。然而,河北省现行的安全生产条例为2005年出台,至今已有11年之久,已经滞后于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加之2014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了安全发展理念、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重新立法已成为河北地方条例与国家法律法规衔接配套的必然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提交大会审议的草案的形成过程中,不仅河北省委主持开展了立法协商,并且3次书面和一次电话征求全体省人大代表意见,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分赴11个代表团所在市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还专门召开立法听证会,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在此过程中,河北省政协组织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共提出涉及28个条款的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970余条,立法听证会上14位陈述人提出意见和建议148条,其中大部分都被予以吸收。
代表热议条例草案
河北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认真审议了条例草案。“安全发展是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石,也是重要保障。这次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标志着河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也为今后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卢宏秋代表在分组审议时说。
卢宏秋的看法得到了代表们的普遍认同。代表们纷纷表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面对河北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挑战,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立法,十分必要、十分紧迫。“制定安全生产条例,就是要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安忠起代表直言。
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条例草案的一个亮点,也是代表们审议条例草案时的一个重点。代表们认为,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责任人,就是要加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针对条例草案在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代表们表示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是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一记重拳,只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才能倒逼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才能堵塞安全生产上的漏洞,遏制事故的发生。
大幅加重处罚力度
参照代表们的审议意见,最终通过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内容较条例草案有所变动,81条改为84条,一些内容表述更加严谨、细致。
在责任主体认定上,条例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对其主要责任人管理事项、资金投入、标准化建设、隐患管理、安全机构和人员设置等进行详细规定。
条例强化了法律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因违反条例规定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在立法权限内,较大幅度加重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对发生重特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将倒逼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马兰翠说。(记者 周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