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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根林:构建刑法典与行政刑法双轨立法模式

梁根林 乔新生

2017年02月07日09:30    来源:检察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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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教授梁根林

  近年来,刑法修正案运用多种修正策略,对刑法进行重大修正。从修法的维度上谈修正案,可分为两个维度:一是扩大犯罪圈;二是调整刑罚量。例如,扩大犯罪圈的策略可概括为:设置新罪;降低犯罪门槛;增设选择性构成要件要素;减少构成要件要素;不再严格区分主观故意与过失,模糊处理罪责要素;预备行为实行化;扩大犯罪行为的参与方,帮助行为的正犯化;废止某些罪的刑事归责的阻却事由;增加诉讼救济的规定,提高刑事自诉的成功率。这些都展现出刑法干预早期化、能动化、犯罪圈不断扩大的立法趋向。这一趋向既不意味着法治国自由刑法的诉求已成过眼烟云,也不意味着积极的刑法立法观在我国就此确立。犯罪圈扩大的立法趋向在总体上具有客观必然性和实践合理性,但刑法修正案的某些条款在合目的性、明确性与体系逻辑性方面存在瑕疵;1997年刑法由“厉而不严”向“严而不厉”的结构转型尚未成功,碎片化的刑法修正案立法方式破坏了1997年刑法的外部面相和内部逻辑;1997年刑法已经进入其生命周期的后期,应适时启动对其全面修订,并且超越刑法典单轨立法模式,构建刑法典与行政刑法的双轨立法模式。

(责编:刘茸、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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