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22日16:54 来源:中国网 手机看新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月22日至2月24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修正案草案将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记者 尚阳 实习记者 蒋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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