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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现实关怀与民法典编纂

2017年02月27日09:35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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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前后,我国曾多次发生民众打捞乌木,有关部门以“属于国家”为名扣留没收被打捞乌木的事件。乌木到底是无主物、埋藏物还是河道所有者的天然孳息?其归属究竟为谁?在当时引起了不少争论。

  与此相似,野生动物是否应当规定为国家所有,也是存在较大争议的话题。支持者强调野生动物归国家所有可以更好地对其进行保护,反对者则坚持由于野生动物不具有直接支配性,归属于国家与法理不合。比如天鹅、大雁这种春来迁徙中国,秋冬飞西伯利亚的候鸟,如果将其归属于中国,岂不是会引起国际争端?

  事实上,所有这些对物的归属进行判定的法律,都涉及民法的相关规定,但也只是民法的一小部分。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

  在我国进入现代社会之前,民事领域的活动和法律制度在国家层面其实并不是那么重要。明太祖时期发布的教民榜文中曾规定,“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属于“一切小事”,是不许动辄告官的。曾几何时,我们提及法律,也往往强调它外在的强制性和惩罚性,法与刑的长久纠葛是为明证。

  但是,在现代社会中,户婚田土等事宜显然已经不再是“小事”。从睁开眼开始,个人就已陷入到各种各样的民事法律关系之中。刷牙洗脸、就餐出游,人们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以及经济往来、债务纠纷,都离不开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民事生活领域所涵盖的经济生活(财产法相关)和家庭生活(身份法相关),决定了作为“私法”的民法对个人行为的调整和保护。买卖、雇佣、服务以及婚姻、继承等引发的合同约定、损害赔偿、身份变更、子女抚养等,无不需要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制。

  民法作为现代社会中的基本法律规范,和每个人的生产生活、人身财产等日常活动息息相关。法国大思想家孟德斯鸠甚至将其比作“慈母”,强调“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正因如此,梁慧星先生《生活在民法中》的书名,可谓对民法在现代社会中地位的最佳描述:毫无疑问,民法最能体现“平等观念”“法治观念”和“私权观念”,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无法轻易地将其从个人生活中剥离。

  民法更能代表文化高度

  民事法律在现代社会为何如此重要?当然不仅仅在于它与个人生活关系密切,还在于它最能够体现与旧时差别最大的对法律强制性、惩罚性认知的摒弃以及民法对于现代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

  按照美国比较法学家约翰·亨利·梅利曼的看法,“大陆法系所运用的主要法律概念、法的基本结构以及基本法律制度,无一不是直接从民法中推演和发展而来的”。民法作为基本法,是大陆法系法学家的思想发源地,法学家们以民法为前提,发展出了适用于整个法律制度的一般法学理论,并形成了法学研究的方法。

  因此,“生活在民法中”绝非一句虚言,它恰如其分地概括出民法和普通人之间的密切关系及其重要意义,每一个人都无法须臾离开其中。她彰显着个人意志、个人权利的重要性,体现着对个体人格尊严的尊重和保护,决定着平等的当事人能通过协商来决定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自由。人们甚至会把判断一个国家发达与否的标志,取决于该国是否具有完整而充分的民事法律制度。已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谢怀栻先生曾说:“民法典较之刑法、诉讼法等更足以代表一个民族的文化高度。”

  全民“教科书”艰难编纂路

  既然民事法律制度如此重要,那么是否需要以“法典”形式对其进行总结与规定?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经历了一个相当漫长的争论过程。作为一个大量借鉴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国家,一直以来在民事法律领域我们只有一部民法通则和其他一系列的民事单行法,通过“单行法加司法解释”的立法模式来指导司法实践。

  对于是否需要编纂一部民法典,学界其实存在诸多争论,20世纪中期即有反对思潮,比如意大利学者伊尔蒂的反法典化理论。不少反对者认为,在目前民事单行法较为丰富的情况下,民法典的编纂已无必要。在电子化和解法典化的时代,民事立法日益碎片化、情景化和部门化,将有关法律条文放置在一部民法典中,只能是一种外在形式的改变而不具备实际意义。

  然而,大多前辈民法学人,其实都对民法典编纂持肯定态度,也曾做过诸多尝试。1949年以来,中国大陆曾经多次试图进行民法典编纂,到1982年5月共起草了四个民法典草案,但最终却因政治、意识形态因素或经济发展程度等原因而未能颁布实施。直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表述“编纂民法典”之后,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才被正式列入立法日程。

  2015年,民法总则(草案)文本的起草工作已经完成,在三次审议后,计划于2017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后将陆续对现行的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民法进行修订,形成民法典分则的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可谓民法领域的历史性突破。而《生活在民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民法典编纂“解法典化、反法典化”(decodification)的正面回应。

  在梁慧星先生看来,“近现代民法是由一整套概念、原则、制度构成的逻辑严密的体系”。经过了30年民事单行立法的积累,我国应当遵循发达国家和地区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采用大陆法系民法典的编纂体例,编纂一部完备的、有着严密逻辑关系的民法典,而非“汇编式的、松散式的”民法典。

  也就是说,我们重视的不应该仅仅是民法典的形式,而是它所应发挥的体系整合功能。通过法典编纂实现法律材料的体系整合,为其他的特别立法提供基本的概念体系,增强法律的明确性和安定性。他认为,一部好的民法典不仅能够完善民事法律体系、保障人民私权、张扬基本权利,还发挥着“教科书”的功能,是当下中国全社会的“生活教科书、法治教科书和文明教科书”,甚至可能成为我国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生活在民法中》一书其实是由近些年梁慧星先生在地方法院和法学院进行演讲的讲稿或录音整理而成的集子,并不能算是一部完整而有体系的学术著作。但该书绝非高头讲章或研究者的自我对话,也不是对国家立法、政策的单纯解读,而是从学者角度对民事领域大事小情的思索,对政府诸多行为和司法实践产生问题原因的判断。比如修宪对非公有制经济和私有财产的界定、政府公权力的界限与财产权的关系、为何要保留债权概念、为何不能规定野生动物归国家所有、为何不能规定取水权等。

  书中信手拈来的案例和将理论化为实例的纯熟方法,使得该书在通俗易读的同时,总能切中肯綮,让读者发现所提出问题的关键。也因其灌注了对当下民事领域热点问题的深切思考和真实感受,让该书读起来显得贴近生活、浅显易懂,于潜移默化中让我们明白民法理念、民法精神等对于现代法治社会成长的重要意义。(余涛)

(责编:刘茸、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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