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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能否解决停车难停车乱?

2017年02月28日10:20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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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元桥宜家。”

  “现在不是高峰期,我才敢往那边跑,要是赶上周末,那附近的几条路堵得根本走不动。我有次周末下午去那边,不到两百米的路,堵了1个小时。”

  2月24日,当听到《法制日报》记者去北京宜家家居四元桥店时,出租车司机张帅(化名)便开始“吐槽”。

  “附近没什么大的停车场,很多人都把车停在街道两旁,本来就窄的路更是没法走。尽管宜家有地下停车场,但车流量太大,进出缓慢反倒增加了拥堵。”张帅一边“吐槽”,一边分析原因。

  按照张帅的描述,记者在宜家四元桥店附近的一条街道发现,一段180米长的路,两边停放了90辆车,有的车甚至停到了自行车道和人行道上。

  在今年1月召开的北京市人大会议上,针对市民关注的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今年将制定《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治理规范停车秩序。

  对此,北京市律协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海波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制定专门的停车立法,科学、合理、创新地建立相关制度,辅以必要的行政管理措施,可以有效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顽疾。

  停车位不足问题突出

  2016年12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到,停车位建设管理特别是大中城市严重滞后。

  报告指出,随着机动车快速增长,停车位不足问题突出,一些新建项目未执行停车位配建标准,部分城市乱停车现象严重,不少地方在非机动车道施划停车位,导致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受阻。

  北京市交通委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5月,北京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65万辆,北京市备案停车场数量为6920个,停车位约200万个,车位缺口60%以上,远远不能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

  全国有49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辆,18个城市超过200万辆,这些城市都面临汽车保有量与停车位严重不匹配的情况。

  “过去几十年,我国城市管理者并没有意识到汽车拥有量会达到今天这样的规模,停车位配备普遍不足是乱停车的主要原因。”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李伟说。

  黄海波指出,城市中心区尤其是旧城区,土地开发强度大、建筑密度大,停车资源早已趋近饱和,加之停车场的布局不合理,导致停车需求与停车资源供给之间产生矛盾。

  “由于停车泊位缺口严重,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违章停车数量多、范围广且随意性强,停车秩序十分混乱,停车区域往往超出允许停车的范围,严重时扩散到交叉口、重要出入口和公交站点等。”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指出,私设地桩地锁、侵占草坪绿地、占道占路等现象普遍。

  据相关部门统计,北京市高峰时段违章占路停车总比例高达35%,其中二环路以内高峰时段违章占路停车比例达到28.5%。

  “随着大型商业设施落成,停车资源的大幅扩充使得原有的停车矛盾有所缓解。但是,停车收费人员自主划价,停车收费标准混乱,车位充足的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非展览时间、非营业时间无车可停,大量停车位闲置,结构性过剩造成了停车资源极大浪费。”聂日明指出。

  缺宏观停车管理对策

  目前,国家层面的停车专项法规有1988年公安部、建设部颁布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此外,2004年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对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建设、配建要求等作出了规定。

  “对于停车管理,虽然部分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但仍然不够完善,并且由于我国城市化发展十分迅猛,不少规定已不再适用。”黄海波指出,由于缺乏从宏观上研究停车发展战路和管理对策,难以统一负责对停车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难以协调、落实规划用地和资金筹措,难以制定统一的停车产业政策,难以调控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难以制定统一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目前,多地已经出台或者准备出台地方立法,来解决停车场的建设问题。南京市通过了《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北京、泉州等地也将停车立法纳入2017年立法计划中。

  聂日明认为,地方立法不失为解决停车问题的一种途径,但是鉴于我国停车立法长期空缺,地方立法缺少总体部署,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有关城市停车的法律法规,指导地方立法和执法,推动整个停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事实上,早在2013年全国政协会议期间,民革中央就提出了《关于加快我国城市停车立法的提案》。提案指出,应从整个国家层面制定有关城市停车的法律法规,指导地方立法和执法,推动停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大各大城市的立法试点以及数字化城市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为加快我国停车立法提供技术支持。

  明确主管部门及职责

  北京拟出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其中“有位购车”的思路曾引起大家热议,其实,“有位购车”曾经施行过一段时间。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1994年,北京市住房配建标准出台,要求每10户配建一个小汽车车位。5年后,配建比提高到每两户拥有一个汽车车位,但由于滥开证明的情况时有发生,最终没有能贯彻实施下去。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政策规划研究室主任戴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这考验着我国监管治理水平,如果监管不到位,不论是地方立法还是国家立法实施效果都不会太理想。

  戴帅说,停车管理涉及多方利益,需要破解的矛盾和难题非常多,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停车行政主管部门及职责。停车管理权责不明,涉及部门过多,因此立法首先就要明确责任主管部门,并制定规划,统一协调、落实规划用地和资金,制定统一的停车产业政策、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根据城市发展规划,从长远出发,调控停车需求。

  “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强化服务,进一步提升停车服务单位管理水平,通过实行备案管理和停车位设置情况报送制度,实时掌握停车资源变化情况,实现全行业的动态监管,为不同阶段制定出台不同的停车管理政策提供必要的依据和数据支持。”戴帅说。

  对此,聂日明表示赞同。他说,通过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调整以及机动车禁停区设置等具体措施,加大停车秩序整顿力度,实行出租汽车专用泊位管理,规范交通客运枢纽、医院等公共场所周边道路秩序。

  据了解,英国授予道路停车管理者一定的协助执法权,如违章抄单权等,然后移送公安交警处理。

  “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加大违章停车处罚力度,充分发挥交通协管员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证据采集、违法行为认定的程序、标准,坚决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戴帅说。

  同时,黄海波建议,应当对停车服务单位、停车收费员、停车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经营服务规范等内容和要求进行细化、补充、完善,对经营人员和从业人员加大考核力度,要求停车收费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做到“统一教育培训、统一服装证件、统一规章制度、统一安全措施、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言行”,并定期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记者 朱琳 蒲晓磊)

(责编:刘茸、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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