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国共产党新闻强国社区论坛政务通博客微博育儿宝E政播客SNS人民电视|群众路线网人大政协工会妇联科协 设为首页|网站地图

人民网首页 新闻专题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数据库2019两会调查中国人大60周年纪念专题

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二审 加大对水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2017年06月22日14:59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推荐      字号

人民网北京6月22日电 (金晨)今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继续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记者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获悉,在草案拟定过程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应当进一步加大对水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经法律委员会研究,建议作如下修改:一是,增加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二是,提高对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违法排污行为的罚款金额,针对不同情形的违法行为分别由“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提高到“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由“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提高到“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同时规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据法律委员会介绍,另有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关键是源头治理,建议将防治要求延伸到化肥、农药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的制定环节。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如下规定:一是,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三是,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责编:金晨、赵恩泽)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