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 赵恩泽)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4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目前消费者比较关心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李礼辉在会上说,缺陷产品召回已经成为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制度和做法。但是我们国家目前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所覆盖的范围小,执行力度不大,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仅涉及少数几类产品,而且召回比例比较低,数量也比较少。消费者迫切希望加大加快扩大缺陷产品召回的范围,一些地方和部门也提出这方面的建议。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回应说,我国技术支撑能力薄弱,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差距,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投入、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差距都很大,在经费,我国现在每年缺陷召回监管经费只有2000多万元,“美国都是以几亿美元计,我们不是一个数量级。“
支树平表示,中国是从2000年开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课题研究,2004年颁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始实施召回。这项制度至今只有十几年的历史。而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从上世纪60年代,美国是1966年,日本是1969年,就已经创立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至今已经有50多年的历史,”所以我们总体还处在一个学习探索的阶段,需要完善,需要发展。”
支树平强调,虽然起步晚,但进步明显。一是召回的制度体系现在正在建立起来。中国国家召回工作首先是从直接关系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汽车做起,经过十多年的努力,逐步完善。2004年有汽车召回管理规定,到2012年颁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在法治建设上升级了。在实施汽车召回条例的基础上,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又推出了儿童玩具、消费品召回的管理规定和办法,这样领域有所扩大。二是召回的调查和约谈的效果现在正在显现,因为召回有许多是企业主动召回的,企业觉得有缺陷、有投诉就召回了,但是中国搞得晚,有许多企业有缺陷不召回,就需要政府干预,这样质检总局就通过缺陷调查和修改约谈促使召回,这个比例现在不断上升。过去我们都是30%、40%、60%,到去年达到了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