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27日16:44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6月27日电 (金晨)今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会议通过的两个决定回答记者提问。
会议中,有记者提问:在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过程中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是什么?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表示,水污染防治和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社会各方面对此非常关注,大家对于制定严格的制度措施、加强水污染防治有高度共识。
他指出,此次修改主要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关于河长制。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去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在这个意见中,对推进河长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职责、组织保障等都作了规定。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地方、社会公众都提出要将河长制写进法律中,强化党政领导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责任。
二是关于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在水污染方面,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的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薄弱环节。在工业污染治理方面,经过这么多年的严格执法,情况有所好转。
三是关于饮用水保护。童卫东说,从全国人大执法的情况看,农业、农村的水污染对水污染的贡献比较大,所以这次在立法过程中大家普遍反映要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建设,此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也主要是从这几个方面对于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防治做了规定。
另外,有记者提出,今年4月有媒体报道在河北、天津等发现了多处污水渗坑,说明有污水排放。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对此类现象有何针对防治措施?
童卫东表示,利用渗井、渗坑等手段违法偷排现象一直存在,环保部也联合河北、天津政府对此进行了调查。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对这种行为作了规定,并责令限期改正、治理。2014年新修订的环保法,对这种偷排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了行政拘留。此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又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的上限,最高可达一百万。如果违法情形再严重,构成破坏环境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水污染防治法还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停产关闭。这一系列措施是组合拳,只要严格执法,就会对此类违法行为予以有效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