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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将追责

王比学

2018年04月26日16:4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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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王比学)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再次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员胡可明作的关于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草案一审稿规定,不得利用广播、电视等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电影也是重要的传播媒介,也应作出相应规定。二审稿作了相应修改。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近年来社会上个别人身着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拍照并通过网络传播,宣扬、美化侵略战争,损害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需要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予以严厉打击。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对这种行为,要通过加强教育、管理和加大处罚力度,综合施策处理,结合英雄烈士保护工作,建议增加规定,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尹深、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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