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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加大统计违法行为惩治力度

2018年06月20日22:06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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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20日电  今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王东明说,为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今年全国“两会”结束不久,财经委即组成调研组,先后赴广西、广东、甘肃、四川、上海、浙江等6省(区、市)进行前期调研,听取地方人大、政府、企业、民众关于统计法贯彻实施、地方统计工作情况介绍,征求对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走访国务院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了解关于国家统计、部门统计工作的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王东明表示,统计法制订于1983年,并先后于1996年和2009年两次修订。统计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认真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做了大量工作。总的来看,统计工作较好地发挥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王东明称,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各部门反映统计法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个别干部法治意识淡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屡禁不止。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数据上弄虚作假。

(二)未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规定,报表多乱、重复交叉、数出多门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反映,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办法至今尚未出台,相关部门对民间机构从事统计调查管理的法律依据不充分。少数民间调查机构发布的调查结果偏离实际,既容易误导公众,也对政府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

(三)法律规定落实不到位,统计信息共享推进迟缓。多年来,各部门建立了各自的统计调查系统和数据库,但部门间数据难以共享,形成大量的“信息孤岛”,造成统计资料使用效率不高,资源浪费严重。

(四)统计执法监督受到各种制约,处罚偏松偏软。统计执法权威性不够,近50%的省尚未设立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市县更突出,地方执法力量不足,少数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责任心不强。同时,还存在对统计执法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的现象。

(五)统计体系滞后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发展不断深入,长期延续的统计指标体系、方法制度、调查方式等,难以客观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变化,亟需作出调整完善,统计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和提升。

针对以上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了加大统计违法行为惩治力度,集中清理统计报表多乱的问题,抓紧建设国家统计信息共享平台、改造升级国家统计局已有的“国家数据库”,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和修改完善统计法律法规等具体建议。(赵恩泽 江虹霖)

(责编: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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