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9日电(记者 赵恩泽) 今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法律责任,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要全面有效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推动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报告建议,在2019年年底前出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2020年,将排污许可证制度 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 “一证式”管理。市场 监管等部门要加快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在2018年年底前依法制定并公布有毒有 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报告显示,在2019年年底前,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制定符合大气环境保护要求的涂料、油墨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制定石油 焦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部门要尽快评估、及时修改完善 《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 染排放标准》等滞后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 区要积极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
鼓励地方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 2018年底前,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制定或修改大气污染防 治相关条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规定,增强法 律的操作性、规范性、约束性,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全 覆盖。
报告提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的总体目标,把大气污染防治 作为重点工作领域,持续开展执法检查、跟踪监督、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督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大气环 境质量,坚决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 国务院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基层执法能力 建设,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 为,推动企业全面履行治污责任。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 政、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共同推进环境司法工作,健全环境保护行 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调查取证、责任认定、鉴定评 估、处罚标准等制度,依法严惩重罚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于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违法问题,要纳入中央环保督察 “回头 看”范畴,落实法律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各省 (区、市)要举 一反三,严格依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