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9日电(记者 赵恩泽) 今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部分地区政府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未落实到位。不少地方主动承认治理工作存在 “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污染治理压力和责任逐级递减及 “政热企冷”等问题较为突出。有的地方在项目把关、破解难题、执法监督等方面缺乏真抓实干的决心和狠劲。
汾渭平原近年来PM2.5浓度不降反升,2017年汾渭平原 PM2.5年平均浓度为68微克/立方米,采暖季 PM2.5平均浓度为10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均值为50.6%,在全国排位靠后。山西曾将焦化产能调整重组作为振兴产业的重要措施,但调整重组效果十分有限。陕西治污降霾年度行动方案确定的任务完成情况不够理想,相关考核问责不严,发挥作用有限。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但部分企业污染防治不主动、不自觉,管理粗放,设施不健全,超标排污问题突出。陕西延长石油兴化化工有限公司、河南郑州天能碳素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问题突出。河南安阳红岩铁合金有限公司、河北立马燃气公司防治污染设施不健全,无组织排放严重。一些企业采取 “昼伏夜出”等方式逃避监管,违法偷排等现象屡禁不止,甚至被责令停产整治却违法恢复生产。
报告显示,检查中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汇报和自查报告中谈工作成绩多,对问题说得少、缺乏深入分析研究。检查组看到的多是以治理成效和经验为主的好典型,随机抽查企业发现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问题。一些地方不同层级防治污染的工作要求 “上下一般粗” ,安排部署多、 政策文件多、口头表态多,实际工作中的落实情况层层递减。一些地方治污主要靠上面推动和外在约束,工作的主动性有待提高,责任落得不实,治理成效不稳固。
报告提出,存在上述种种问题的关键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没有全面有效实施大 气污染防治法。
一些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没有学深悟透,没有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 关系,没有把生态文明的理念、原则、目标融入到当地经济社会 发展各方面,仍然延续传统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和做法。
一些地方对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到位,习惯 于纵向分析看成效,缺乏横向比较找差距的工作自觉性;打苦 仗、硬仗的思想准备不足,需要深挖治污潜力;满足于自身空气 质量达标,对区域联防联控的责任重视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