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7日电(栗翘楚)8月27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京召开。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三审草案进一步加大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惩重罚,形成威慑。
一是加重对造假行为的处罚。三审草案拟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篡改、伪造监管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专门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活动的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永久性禁止从事相关业务;并增加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十年内禁止从事相关业务,构成犯罪的终生禁止从事相关业务;同时增加规定这些单位与委托人恶意串通,出具虚假报告,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是增加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产品投入品德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的,以及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或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一下的罚款。
三是强化个人责任,对实施风险管控或者修复活动造成新的污染、拒不配合检查、未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等违法行为,增加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还对草案的其他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有的意见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