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22日电 (栗翘楚)今天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了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的范围:“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有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
草案还明确了消防救援衔是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相应待遇的依据。草案第三条规定:“消防救援衔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
此外,为调动广大消防救援人员的积极性,草案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在消防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德才表现突出的,其消防救援衔可以提前晋升”。